注册公司名称取名有哪些限制?
发布时间:2019-03-10 03:04:34 浏览次数:1792
注册公司是必须准备注册公司的名称的,公司名称需要考虑的问题,那么注册公司名称取名有哪些限制?下面深圳注册公司小编就给大家讲讲。
根据规定,公司名称中限制使用的文字和内容有:
1、全国性公司、大型进出口公司、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‘、”国际“等文字;
2、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,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“总”字;
3、 只有私人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,才可以使用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商号;
4、使用“开发”、“实业”、“发展”等词汇为商号的,应有三个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。
根据有关规定: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;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,要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,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审批。
需要在设立之前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,主要有以下三类公司:
一、非经行政当局许可不得成立的公司,如股份有限公司;
二、意欲进入许可证制度控管之下的行业的公司;如:保险公司、证券公司;
三、 行业主管部门管制之下的企业改组而成的公司,如由大型国有企业改组而成的公司。
小编总结:注册公司名称要合法,符合规定,才能通过,注册公司名称是需要核名的。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多准备几个名字备选。